关于举行2021年度城市榜样事迹展示和表彰活动的通知

城市榜样是对为城市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最高荣誉。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,切实增强发展责任感、使命感,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引导作用,在全省各条战线形成学习榜样、赶超榜样的良好风尚,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联合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、鲁网决定举行2021年度城市榜样事迹展示和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主题

不忘初心跟党走  建功立业新时代

二、活动组织

指导单位:山东省总工会

主办单位: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、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、鲁网

三、活动时间

    2021年12月10日-2022年1月中上旬

四、“城市榜样”群体和个人条件

(一)“城市榜样”群体

1.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无不良记录,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;

2.核心竞争力强;

3.发展潜力大;

4.行业引领性高。

(二)“城市榜样”个人

1.在业界德高望重;

2.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不凡贡献;

3.具备相对传奇的人生经历及创业故事;

4.拥护党的领导,在税务局征信没有不良记录;

5.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具有领军作用。

五、选拔形式及资料要求

(一)由有关部门或各社会组织等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,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、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、鲁网采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和专家评估相结合,确定2021年度城市榜样候选单位和个人;

(二)每一个入选单位或个人,需提供3000字左右的单位或个人事迹材料,图片3-5张(应为原图,单张图片不小于3M),视频不超过5分钟。

六、时间安排

1.展示为2021年12月10日-2022年1月10日。在主办方在鲁网开设城市榜样频道,用于城市榜样长期宣传推广。

2.表彰:拟于2022年1月中上旬在电视台演播大厅举办隆重的表彰盛会。对2021年度城市榜样荣誉获得者颁奖。

七、开展城市榜样系列活动

(一)根据城市榜样需求,适时推出第六部《城市榜样》。

(二)定期举办走进城市榜样活动;

(三)组织开展“城市榜样”论坛活动;

(四)举办“为城市榜样圆梦”活动。 

 

联系人: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

武顺建15562659901    李  洁13220576173

邢玉军13884989000    时贞军15762790777

巩  辉 13355280066     王会民18953159389

联系人:社会组织总会 贾茹15508662824

信  箱:sdchengshijingji@126.com 

联系地址:济南市经十路27317号409室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

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

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鲁         网

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日

城市榜样